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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賀史健《被討厭的勇氣 》中談到了「尊重」,其中的定義是「不試圖改變或操控眼前的他人;不附帶任何條件,如實認同對方現有的樣貌」。這是今天看書讀到的一段,也讓我想到些什麼。
 
在學校,常看見不少老師對學生充滿著期待,成績的要求、品行的要求,身為人師就有教育和導正的責任,在這過程讓學生知曉了是非,肯定了他們「好」的行為,拒絕了他們「不好」的行為。在家裡,同時再被鑑定一次,究竟是個好小孩還是壞小孩,得到的訊息和獎懲,決定了自己的樣貌。
 
我在想,這的確是讓他們很明確知道自己什麼是好的行為,什麼是不好的行為,也許這讓他們能夠更清楚這社會的規範,並能清楚該怎麼跟這社會共處,但總是出現不好的行為的學生不就總是被拒絕嗎?那他們又該如何舒適的活著?
 
「被說壞久了,那就壞到底吧。」最後有些成為了班級、社會邊緣人,也許沒有人說要放棄你,而是在這些無聲的社會譴責下,你選擇離開了這個總被說是「不好」圈子。
 
你開始找尋認同你的地方,尋找同類的人得到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溫暖,在一個至少能被看見和接納的地方活下去,即使做著自己覺得是錯的事,但至少讓強烈的孤獨淡了一些,但讓內在的不安與恐懼也多了一些;曾經你也想做個好孩子,但一但標籤貼了事情也就難了,也回不去了。
 
我只想說我欣賞你,也謝謝你跟我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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